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

基隆徵信社羅姓員工外遇 見到結婚照才知自己是小三

台北捷運已婚羅姓員工徵信社,6年前自稱單身和陳姓女老師交往包二奶,陳女滿心期待和羅踏入禮堂基隆徵信社,今年發現羅早有妻兒尋人查址,自己成「小三」外遇,憤而向羅求償150萬元;板橋地院認為羅隱瞞婚姻律師事務所、欺騙感情汽車借款,判他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徵信,全案可上訴屏東徵信。 新莊區陳姓國中女老師主張找人,她2006年10月透過網路交友認識台北捷運羅姓維修人員免費法律諮詢,羅當時表明曾被女友背叛徵信社,希望以「結婚為前提」交往台北徵信社,並告訴同事陳是他女友徵信公司。 兩人交往期間多次出遊外遇抓姦,羅還拿2人八字算命徵信,謊稱想共組家庭;陳女以為遇到真命天子債務處理,又不想當高齡產婦徵信,多次表達想早點生小孩女人徵信,但羅以經濟壓力等理由拖延當舖。 未料羅妻得知丈夫有小三後房屋二胎,今年6月27日傳結婚照給陳女;羅獲悉後女人徵信,趕緊打電話「滅火」徵信公司,向陳女謊稱雖有2名幼子徵信,但早和妻子離婚;陳女後來發現羅根本沒離婚離婚證人,自己當了6年小三,覺得羅「吃人夠夠」,憤而求償150萬元。 羅主張家庭不美滿,早就想和妻子離婚,非蓄意欺騙,並自認和陳沒婚約,未虛度陳女青春,更否認玩弄陳女感情,請求駁回求償。 法官認為羅以男友之姿和陳女外遇6年,發生性關係還討論結婚、生小孩,嚴重侵害陳女自主人格權,認定羅欺騙感情判賠。